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提高
栏目:通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些车辆报废更新补贴有新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对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即4月24日起提交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的消费者,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已经领取补贴的消费者,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