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
栏目:通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3号令,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图1)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聚焦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规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引领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

一是调整企业标准管理模式。根据《标准化法》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进行细化,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标准化工作职能重心从标准管理转为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将规章名称由“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调整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二是构建企业标准政策体系。首次明确企业标准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信息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同时,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标准融资增信制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等,多层次、多角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是完善产品包装标准的明示要求。首次明确要求公开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包装标准,明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产品包装物所采用的包装标准,为强化社会监督,制止商品过度包装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强化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标准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效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企业标准化工作,着力构建“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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