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设备质量纠纷的诉讼案件中,“机械设备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是当事人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的权威鉴定机构,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鉴定中心结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司法实践,为您解析费用承担规则与操作要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机械设备质量鉴定的费用原则上由举证责任方预付。若法院判决明确质量责任归属,最终费用由败诉方全额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摊。
选择具备司法资质的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机构(如本院),可避免重复鉴定产生的额外支出。本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受全国法院采信,降低因程序瑕疵导致的费用损失风险。
立即咨询:若您面临设备质量争议需明确费用承担规则,或需委托法院认可的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机构,请拨打0571-85284502,获取机械设备司法鉴定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