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的提醒函
栏目:通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并于5月5日起施行。

“两个规定”主要是通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就“两个规定”落实工作提醒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严格按“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责任

(一)厘清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二)健全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档案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和履职情况,《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职责》《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以及安全总监、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强化培训考核。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两个规定”,按照本提醒函要求,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照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严格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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